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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 3月 22, 2008

這就是民主阿…

選舉結束了,一如預期的,民進黨大敗,不令人意外,畢竟謝長廷背負著扁政府執政不力的包袱,加上民眾對兩岸開放可能促進經濟發展的遐想,和大型企業策略性幫助國民黨,敗選並不意外,這也是民主的過程,必須坦然接受…

輸掉執政權沒什麼,民進黨接下來應該要進行改革和檢討,重新找回核心價值,堅持民主、自由、人權、環保,重新傾聽農民、廣大的勞工朋友、社運團體跟弱勢族群的聲音,重新檢討台灣現行的制度和不公,選票的流失絕對不是沒有原因的,如果民進黨繼續執迷不悟,台灣未來會需要第三勢力的聲音...

至於當選的國民黨,雖然理念不合,但還是希望他們的執政能謹慎,蘇花高的興建希望再三思,環境改變的代價不是經濟利益可以彌補的。對大陸政策的開放是一把雙面刃,得利的會是財團和商人,受傷的可能會是農民和消費者,也希望國民黨能以美國新自由主義做為借鏡,全面的自由貿易將會對台灣帶來傷害,短期內也許看不出來,但未來貧富差距擴大的速度恐怕會超過我們想像。也希望未來政府能持續捍衛人權,聲援西藏…

希望你們不會讓今晚投票的民眾在四年後感到後悔…

星期三, 6月 27, 2007

(黑特)幹!還不就是個俗仔!

有種就不要拿錢阿!媽的!嗆聲嗆得這麼大聲!還不是要拿錢!
不是要去法院告!
不是要讓我們開天窗?!
我都已經準備好不睡覺把動畫趕出來咧,
你怎麼又反悔了咧?
太令人失望了!

幹!什麼叫現在我說什麼都可以!
自己耳殘還在那邊靠杯!我最好是有說15號交件啦!
不問清楚,一大早就在那邊機機歪歪!
你生病關我屁事!幹!我沒事幹嘛要當你的出氣桶阿!
FUCK!!!!!!!!!!!!!!!!

幹!你真是個人才!

星期六, 4月 07, 2007

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

最近某兩個歌手的歌在電台播放的頻率,可能比我每天上廁所的次數還要多,一個是張學友,另一個是剛發片的孫燕姿,我對他們倆個都沒什麼意見,而且以前我很喜歡孫燕姿,但是在聽到他們倆個的新歌的時候,真的很無言。兩個人都不約而同唱起了RAP,該說是趨勢呢?還是一窩蜂?明明兩個都不適合唱Rap的人,唱起了Rap!俗話說的好,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,他們倆個唱Rap,就好像閃靈的Freedy唱Radiohead的Creep一樣奇怪嘛…

這應該算是身在大唱片公司的悲哀吧,為了迎合大眾市場,就必須迎合大眾口味,製作一些不適合歌手的歌曲,加上那些沒腦的歌曲內容,照樣可以替唱片公司賺到大把大把的鈔票,反正唱片公司一直把聽眾都當成呆子,只會砸錢宣傳,一直用同樣的公式套用在每個歌手身上!等到聽眾厭倦了,不買單了,唱片公司跟IFPI才在那邊哭盜版跟MP3害他們害得多慘,跟觀眾宣導反盜版,在那之前,可不可以請你們用一點心在一張三四百塊錢的CD上面?

久沒聽流行音樂,沒想到唱片公司已經墮落至此,可悲…

星期一, 8月 21, 2006

智慧財產權,多少唱片公司假汝之名以行...



這是英國樂團The verve-Bittersweet Symphony的MV,是不是看起來很眼熟?台灣觀眾應該對這支MV不會陌生,但是不是因為The Verve,而是因為楊乃文的Silence…



做賊喊捉賊 Part I

這是上次一個學妹放給我看The Verve的MV,楊乃文的Silence很明顯的是抄襲,當台灣的唱片公司、歌手們跟振振有詞的要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,抓盜版、MP3的時候,他們做的事卻比下載的人更無恥,剽竊國外的創作,這當然不是第一次,也不會是最後一次,之前號稱創作歌手的王力宏,曾被媒體跟歌迷指出抄襲國外藝人的歌,真不知道這些人居然還有臉要大家不要買盜版,下載MP3,抄襲別人的東西公開販售,還不違法?「智慧財產權」如今已經變成跨國唱片公司剝削創作者跟消費者的一大利器…

做賊喊捉賊 Part II

十年以前,台灣被稱為海盜王國,美國向台灣提出特別301條款,要台灣立法通過保護智慧財產權,台灣幾乎在沒有談判的情況下,無條件接受,為了洗刷海盜王國的辱名,政府開始宣導智慧財產權觀念、掃蕩盜版、錄影帶店…孰不知這是美國欲傾銷他們的文化產品的手段,看看今天市面上充斥了多少美國傾銷至台灣的垃圾,在智慧財產權的概念還沒成形之前,美國從歐洲偷走了多少的智慧結晶,他們有付過任何的版稅嗎?但是當美國累積到相當的文化產品之後,卻以智慧財產權為名,強勢的要求其他國家支付版稅!全球首富,微軟的比爾蓋茲,應該是全世界從智慧財產權上獲利最多的傢伙吧,他的Windows根本不是自創的,他買別人的軟體來改成自己的名字上市,然後現在他到處控告其他公司侵權好讓微軟得以繼續壟斷,這不是做賊喊捉賊嗎?!

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究竟是誰? 當智慧財產權出現時,它的立意本來是為了保護創作人,無論是文字、音樂、電影甚至只是一個idea等等,但時至今日,智慧財產權不但無法保護創作者,反而被跨國企業的資本家利用,來謀取暴利,創作者反而是被犧牲的一群。舉個很簡單的例子,現在在台灣,不論是歌手、企畫、編劇等創作者,在進一家公司前,公司都會要求他們簽署一份合約,這份合約會聲明,你在這個公司的所有創作,智慧財產權都是屬於這公司的,因此我們常會看到一個怪現象,當某一個歌手換唱片公司後,老東家就在歌手發新專輯時,順便發一張精選輯,最近的華納對蔡依林就是用這招,還有以前的王菲、張惠妹都是受害者,除非你是獨立製作、獨立發行的音樂工作者,否則不管怎麼樣都會面臨這樣的剝削,這難道是智慧財產權所要保護的嗎?

智慧財產權,多少人假汝之名以行?

詳細資料請參考馮建三老師的論述:反智慧財產權
http://0rz.net/e20Nt
比我的亂七八糟的廢言要清楚的多!

台灣即將淪為好萊塢的二輪電影院...



前幾天,總統戲院正式宣佈結束營業,再過幾個月,真善美也將走入歷史,這不僅是兩家戲院的死亡,也是所有藝術電影及獨立電影的告別式…

雖然很早就知道這個消息了,但是在網路上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,還是一陣憤怒,未來我們只能看到一部又一部好萊塢工廠電影了嗎?國片倒了,非英語系的電影在兩家戲院結束後,生存將空間越來越小,台灣的電影市場,將完全被好萊塢所壟斷,新聞局卻還在為李安導演在奧斯卡得獎而沾沾自喜!?

所有電影工作者都知道,恢復對好萊塢八大片商的進口配額,才能夠讓國片有成長的空間才不使市場被美商壟斷,讓觀眾只能看到好萊塢的單一觀點。歐洲為了電影文化產業,跟美國抗爭了近百年,尤其以法國為首的幾個國家,對於美國電影,都採取相當多的保護本國電影措施,限制非歐洲電影的比例,法國從美國電影票收入中,抽稅以資助國家電影的發展,開放其他國家電影的進口,等等措施都在保護這個重要的文化產業,韓國電影工作者為了抗議解除進口限制,紛紛走上街頭,為什麼只有我們的「行政院新聞局」不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!

電影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商業產品,更是國家文化的一部份,難道你願意以後你的小孩,都是看蜘蛛人長大嗎?

這時候真希望自己是有錢人,可以買下幾間戲院…
kong

破報、放映週報、強生吸樂馬,破天荒同步刊載!
http://publish.pots.com.tw/Chinese/CoverStory/2006/03/16/401_06cover2/
http://www.funscreen.com.tw/head1.htm
http://blog.sina.com.tw/cinema/article.php?pbgid=17788&entryid=3957

星期五, 8月 18, 2006

台北人的優越感

就是不懂,為什麼台北的人回南部,總是要大包小包帶一大堆東西回家,如果說這種情況是發生在幾十年前,南部或山區物資很缺乏的情況下我可以理解,但是台灣現在很多地方都很方便,有必要搞成這樣嗎?就算南部沒有家樂福、沒有愛買,餅乾、禮盒也是隨處都買得到,連我外公家騎車不用五分鐘都有一家7-11,除了台北人那種潛在的優越感外,我想不出有更好理由能解釋這種行為了,回娘家就一定要帶的大包小包,才能表現自己有盡到孝心?為什麼不回去老家買就好?在台北買下去真的有比較方便?還是只是因為每個人都這樣做?如果跟一個返鄉的台北人這樣講,我想沒有半個人會承認他們有優越感,但事實就是如此,那種潛在的優越感一直都存在著。

就像之前,帕華洛蒂來台灣演出,地點在台中,老闆娘說她很想去看,她說:「為什麼帕華洛蒂來表演會選在台中,那裡真的會有人去看嗎?」,我聽了真的很火大,難道只有台北人有文化嗎?!這種潛在的優越感,只要在台北住一陣子就可以很明顯感覺的出來,也許只有從小生活在台北的人不覺得吧,我不能說我沒有這樣的優越感,也許只是我自己沒察覺罷了,只是,實在看不慣很多人把這種優越感,明顯的用行動或言語表達出來,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