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1月 12, 2008

反野草莓學運的的邏輯在哪?


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反野草莓運動的文章,很多人認為這群大學生太過無知,被民進黨操弄;還有一些人出來替警察們叫屈,說他們才是最該上街頭的一群人,大多數人都是以這次事件暴動為由,譴責暴力,而反對野草沒學運,這完全沒邏輯可言…

首先,不管這次的野草莓學運有沒有所謂的政黨操作,如果這件事是對的,不管如何還是要繼續下去,難道因為民進黨支持這次的學運,就可以不正視集會遊行法本身的問題了嗎?這是完全沒邏輯的批評,更何況才兩年前的紅衫軍,那才是真的叫人為操作吧…

再來就是,這次陳雲林的事件,警察究竟有沒有執法過當?答案當然是肯定的,「有!」,姑且不論警察跟民眾互毆的狀況,或是集會遊行有沒有違法,上揚唱片被強制關閉這件事,警察很明顯的已經完全違法了,還有許多還沒參加遊行的民眾,只是拿著國旗就被警察攔下來,也沒有任何法源依據。個人完全贊成警察可以將那些暴力的民眾抓起來,畢竟裡面可能混雜了很多是存心報復的人在內,但警察在許多地方侵犯到憲法保障的自由是鐵一般的事實!要求馬總統、行政院長道歉,警政署長下台一點都不過份,如果今天我們容忍了這樣的事情,未來台灣是不是又要逐漸走上幾十年前限制言論自由的老路上…

呼籲廢止集會遊行法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,當初在陳水扁政府時代,尤其在樂生院抗議事件的時候,在很多部落格或是社運相關網站,都討論過廢止集會遊行法的事,這次陳雲林的事件只是一個導火線,也成了修改集遊法的一個契機,法律是人訂出來的,不好的法律就有必要修正討論,而不是一味呼籲所有人去遵守這個法律,這樣的話只是幫了那些政府官僚製造一個方便管理的藉口,別忘了,在幾十年前,看馬克思的書籍還會被警總抓去,這樣的法律我們也要遵守嗎?

4 則留言:

  1. 施主 惡法亦法
    這才是民主
    口口聲聲說民主
    結果跟阿陸仔行徑一樣

    反草莓原因是他們連最基本的尊重人都不知道
    圍城者是人,警察是人,可以抗議警察過當
    但支字不提暴力份子 (汽油蛋+一堆屎...)

    叫預部長來還問候人家是不是人
    傲慢囂張的行徑...是不是直接讓人聯想到..
    這些人是不是都是 18 分考上大學的那些人...
    沒水準...

    社會自有公評
    版本最後一句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發生的...
    除非你不認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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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2006紐約千人抗議警察執法過當的遊行,在沒有暴力衝突發生的情況下,遊行參與者就因為違反規定及妨礙交通被逮捕了兩百多人。
    那麼紐約警察執的到底是何等「惡法」?如何嚴重的侵犯那些遊行人士的「自由」?
    自由的先決條件是不妨礙他人的自由,在現今有法律管制下,集會遊行人士都不能做到不妨礙他人交通、安寧等自由了,廢止了會更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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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to匿名

    知其為惡法而不修 不知變通也

    為何抗議警察執法過當?
    http://blog.roodo.com/lakatos/archives/7539839.html
    暴力是該被譴責的
    但動不動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把別人貼上暴力份子的標籤
    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
    當天的遊行我有去
    我敢說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平和的
    那些遊行的人
    有可能是你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人
    可能是鄰居
    可能是朋友
    有可能是你的師長
    你的長輩
    他們不是你所說指稱的暴力份子

    18分考上大學就是沒水準?
    你都是用學歷來評斷別人嗎?
    我認為你比較傲慢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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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所以前兩個回應的人都沒仔細看我在說什麼阿,我在文章說過了,在遊行有對警察施以暴力的人都可以被譴責,警察執法沒有任何問題,現在的問題就是有很多守法的人在這次一樣被當作暴民抓起來了,請問警察執法的正當性在哪?

    再來,二樓你說的美國遊行,美國警察是用「妨礙交通」的名義取締,頂多罰款,跟現在台灣的「集會遊行法」是完全不同的東西,違反集會遊行法可是會被起訴甚至判刑的,集會遊行法第29到31條都可以判處兩年有期徒刑,請問違反交通規則會被判刑嗎?

    而且集會遊行法根本就已經違憲了,憲法第十四條明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,結果搞一個集會遊行法處處限制人民集會結社,這不是違憲是什麼?

    請那些反對修改集遊法的人,摸著自己的良心想清楚,你到底是在反民進黨,還是反修改集會遊行法?當你在譴責民眾有暴力的舉動時,請不要假裝沒看到警察違法的事實...

    謝謝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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