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8月 21, 2006

智慧財產權,多少唱片公司假汝之名以行...



這是英國樂團The verve-Bittersweet Symphony的MV,是不是看起來很眼熟?台灣觀眾應該對這支MV不會陌生,但是不是因為The Verve,而是因為楊乃文的Silence…



做賊喊捉賊 Part I

這是上次一個學妹放給我看The Verve的MV,楊乃文的Silence很明顯的是抄襲,當台灣的唱片公司、歌手們跟振振有詞的要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,抓盜版、MP3的時候,他們做的事卻比下載的人更無恥,剽竊國外的創作,這當然不是第一次,也不會是最後一次,之前號稱創作歌手的王力宏,曾被媒體跟歌迷指出抄襲國外藝人的歌,真不知道這些人居然還有臉要大家不要買盜版,下載MP3,抄襲別人的東西公開販售,還不違法?「智慧財產權」如今已經變成跨國唱片公司剝削創作者跟消費者的一大利器…

做賊喊捉賊 Part II

十年以前,台灣被稱為海盜王國,美國向台灣提出特別301條款,要台灣立法通過保護智慧財產權,台灣幾乎在沒有談判的情況下,無條件接受,為了洗刷海盜王國的辱名,政府開始宣導智慧財產權觀念、掃蕩盜版、錄影帶店…孰不知這是美國欲傾銷他們的文化產品的手段,看看今天市面上充斥了多少美國傾銷至台灣的垃圾,在智慧財產權的概念還沒成形之前,美國從歐洲偷走了多少的智慧結晶,他們有付過任何的版稅嗎?但是當美國累積到相當的文化產品之後,卻以智慧財產權為名,強勢的要求其他國家支付版稅!全球首富,微軟的比爾蓋茲,應該是全世界從智慧財產權上獲利最多的傢伙吧,他的Windows根本不是自創的,他買別人的軟體來改成自己的名字上市,然後現在他到處控告其他公司侵權好讓微軟得以繼續壟斷,這不是做賊喊捉賊嗎?!

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究竟是誰? 當智慧財產權出現時,它的立意本來是為了保護創作人,無論是文字、音樂、電影甚至只是一個idea等等,但時至今日,智慧財產權不但無法保護創作者,反而被跨國企業的資本家利用,來謀取暴利,創作者反而是被犧牲的一群。舉個很簡單的例子,現在在台灣,不論是歌手、企畫、編劇等創作者,在進一家公司前,公司都會要求他們簽署一份合約,這份合約會聲明,你在這個公司的所有創作,智慧財產權都是屬於這公司的,因此我們常會看到一個怪現象,當某一個歌手換唱片公司後,老東家就在歌手發新專輯時,順便發一張精選輯,最近的華納對蔡依林就是用這招,還有以前的王菲、張惠妹都是受害者,除非你是獨立製作、獨立發行的音樂工作者,否則不管怎麼樣都會面臨這樣的剝削,這難道是智慧財產權所要保護的嗎?

智慧財產權,多少人假汝之名以行?

詳細資料請參考馮建三老師的論述:反智慧財產權
http://0rz.net/e20Nt
比我的亂七八糟的廢言要清楚的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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